近年來,景谷縣在新提拔科級領導干部中實施“六項制度”,打好任前“預防針”,切實增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
廉政談話制度。由縣紀委書記對每一批新提拔和調整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一次集體廉政談話。兩年來共對80多名新提拔和調整的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談話。
廉政檔案制度。為每一名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建立廉政檔案,檔案的內容包括個人和家庭基本情況,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執行廉政準則情況,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婚姻變動情況,個人和家庭資產、收入情況,受表彰和處分、處罰情況等,并將廉政檔案作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
廉政鑒定制度。擬提拔對象在提請縣委常委會表決前,由縣紀委監察局信訪室、案檢室、案審室、黨風室、執法室的負責人出具鑒定意見,并交縣紀委常委審示無意見后才提交,否則不上會討論。
任前公示制度。對擬提拔的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均在景谷電視臺、縣內網站等相關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監督舉報,對舉報擬提拔對象的不廉潔問題及時進行核實查處,如有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一律不予任用。
任前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組織新提拔科級以上干部參觀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警示教育基地,教育新提拔干部要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從點滴做起,防微杜漸,警鐘長鳴。
任前廉政宣誓制度。凡是新提拔的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要進行任前廉政宣誓,就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抵制“四風”和嚴守“六個嚴禁”等廉潔自律規定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內容進行宣誓,并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王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