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山市全力推進“全程化”干部監管制度,對違紀違規用人行為“零容忍”。
在干部推薦考察中,要求被推薦列為考察人選所在單位所屬紀委對考察對象出具廉政材料,并要求考察對象認真填寫《領導干部擬任人選個人有關情況報告書》,突出抓好預防監督。
在擬任人選提交市委常委會議討論前,事先征求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同時注重發揮人大、政協、公檢法、信訪、計生、安監等方面的監督作用,積極推行干部任前實績公示制度,切實做好任前監督。
在決定干部任職之后,要求干部考察組建立新任干部的跟蹤監督檔案,并健全完善鄉科級領導干部日常談心談話制度、干部日常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對關鍵崗位干部以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落實情況為重點設計考核目標,科學客觀地對其進行考核評價,堅持獎優罰劣,突出強化干部日常監督,做實干部任中監督。
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凡職務升遷、崗位調整的領導干部,一律對其在原崗位的經濟情況進行審計,對存在問題的干部,堅決查處。
強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把責任追究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失誤的,堅決做到查清問題、明確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