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級紀委關于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紀檢隊伍的要求,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分析隊伍建設情況,找準存在問題,強化紀檢隊伍履職擔當,提高監督執紀成效,爭當紀檢工作排頭兵。
強化業務培訓治“本領不硬”。針對不能及時掌握紀檢監察業務,對執紀監督工作一問三不知,不會辦案,不會寫材料等問題。昌寧縣紀委監察局以“傳幫帶訓”、“全員辦案,個個參戰”、內部輪崗、“老兵”帶“新兵”、閉卷考試、搭建網站平臺、下達撰寫上報信息任務、縣紀委指導鄉鎮(縣直)紀委辦案等方式讓紀檢監察干部提升業務能力,走出“本領恐慌”泥塘,在執紀監督工作中“心中有數”,不“手忙腳亂”。
強化工作報告治“謀事不實”。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內部實行干部職工工作一月一報告,一月一通報。首先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每一名干部職工身上,干部職工根據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分解、文件批示、會議安排及領導交辦的工作建立動態的工作任務清單,認真履職,每天撰寫工作日志,對任務清單實時進行增加和銷號。月末根據動態工作任務清單和工作日志按時、如實報告當月工作完成情況,最后由辦公室收集整理后以通報的形式在單位內部印發。督促各鄉鎮紀委、縣直紀委(紀檢組)和各派出紀工委定期上報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同時,定期不定期抽查月工作報告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報告的真實性,對含糊其辭、糊弄虛假的,縣紀委領導及時進行約談,營造干部職工相互學、鄉鎮(縣直)紀委相互趕、各紀工委相互比的良好干事氛圍。
強化匯報協調治“職能不轉”。根據各級“三轉”要求,昌寧縣紀委監察局對牽頭或參與的81個議事協調機構進行清理排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或不再參與67個,保留和繼續參與14個,精減率達82%。在工作中嚴格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按照紀檢監察工作本職的要求開展工作,聚焦主責主業。同時,針對個別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分管產業、分管其他工作過多的情況,由縣紀委書記親自約談鄉鎮、單位主要領導,調整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分工,讓全縣紀檢監察干部回歸“責任田”,夯實工作基礎。(曾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