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來,施甸縣紀委監察局認真按照轉職能、轉作風、轉方式和聚焦主業的要求,在抓實委局機關自身職能轉變的同時,采取措施,促使基層一線紀委、紀檢組與縣級紀委同步回歸本業,集中精力強化監督執紀,有效遏制了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漫延勢頭。
配齊配強干部隊伍不讓監督“缺位”。十八大以來,施甸縣委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配置問題,對基層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崗位空缺的及時調整補齊,對紀檢監察干部長期被抽調從事其他工作的及時給予清厘退回,確保了基層一線紀委、紀檢組有崗有人。目前,全縣12個鄉鎮紀委書記全部配齊,在崗紀檢專干19人,每個鄉鎮都保障有1—2名紀檢專干;11個縣直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崗21人。其中:2015年新提拔就任鄉鎮紀委書記6人,占鄉鎮紀委書記的50%;11名長期被抽調從事其他工作的紀檢干部全部在規定時間內歸隊。
加強業務培訓不讓紀檢干部本領“恐慌”。十八大以來,施甸縣紀委監察局通過開展系統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半年一次基層紀委書記向縣紀委常委會述職述廉、基層紀委書記到縣紀委頂班學習等,累計受訓紀檢監察干部達480人次。培訓內容有黨紀條規、新聞及信息寫作、信訪處置、問責及紀律審查業務知識等。要求每位紀檢監察干部都要全面學習紀檢監察工作業務知識,人人都是紀檢監察工作的行家里手,都能寫、能說、能開展紀律審查工作等。
建立保障機制不讓紀檢干部“種錯田”。為確保基層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等紀檢干部不再被同級黨委班子安排分管不該分管的工作、做不該做的事,施甸縣紀委硬性規定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得分管除紀檢監察干部以外的工作,特別是項目、產業、社會事務等。要求各級黨委主要領導向縣紀委常委會的述廉報告中必須報告班子分工情況和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支持情況等,并將班子分工情況、紀檢干部歸位情況等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2015年以來,施甸縣紀委派人到各級黨委專項督查班子分工情況、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履職情況,并通過走訪干部及群眾進行了解核實。一旦查實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還在分管或從事其他工作,將對黨委主要領導、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進行嚴肅追責。(趙貴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