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察局出臺《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為紀檢監察干部再上一道“緊箍咒”。
八類情況接受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主要對八類情況實施監督:一是遵守和執行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況;三是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等情況;四是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加強執紀監督問責的情況;五是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六是遵守辦案紀律、保密紀律的情況;七是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違規違紀情況;八是需要監督的其他情況。
六種方式實施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主要采取六種方式:一是受理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的信訪舉報;二是對紀檢監察干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三是開展廉政風險排查,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四是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嚴肅紀律審查;五是對紀檢監察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約談警示;六是對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情況加強監督。
四道程序啟動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按四道程序進行:一是由干部監督室建立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統計制度;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級負責原則分流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交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置辦理;三是調查工作結束后寫出調查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對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紀檢監察干部,視情節輕重進行約談、誡勉談話、問責、組織調整或者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是受理紀檢監察干部對處理不服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