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擬提拔或重用人選,須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任前考察重要參考;對擬提拔人選,請下級紀委或所在單位紀檢部門出具廉潔情況鑒定;對破格提拔的干部,任前公示內容中應說明理由;對“一把手”一個任期內至少進行1次經濟責任審計和進行1次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日前,昆明市出臺了《昆明市從嚴從實監督管理干部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對人選把關、程序機制、教育管理等干部選拔任用“流程”進行嚴格規定,希望切實解決重選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
《細則》明確,“帶病提拔”實行倒查,對提拔任職后受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職以上處分,且其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以前的領導干部,一律對選拔任用過程倒查問責。嚴把選人用人的群眾關、廉政關、程序關、紀律關、任職關。
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擬提拔人選、后備干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考察時須同步抽查核實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從嚴開展干部任前考察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考察的重要參考。對考察中反映出的問題,要真查細究,對有疑點沒有消除、問題沒有搞清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嚴審細查干部檔案,不得放過考察人選的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重要信息的任何疑點。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須立即核查,未核準前一律暫緩考察;對故意造假的,一經核實,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責任,也要追究檔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參與篡改、造假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格落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涉及破格提拔的,公示內容中應說明理由。任前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應及時調查核實,未調查核實清楚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嚴格落實廉政談話制度,提拔任用和交流使用的干部,須接受任前廉政談話,簽訂干部任前廉政承諾書。如發現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或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應當提出暫緩任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