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縣嚴格執行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始終把嚴格程序作為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通過嚴把“五關”,切實做到履行程序不變通,有效遏制帶病提拔現象,保證選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性。
嚴把任用動議關。做到明確“五動議”,規范干部任用動議環節的用人行為。即: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提出動議;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提出動議;在班子和領導干部存在突出問題影響工作時提出動議;在出現機構調整等特殊原因時提出動議;在各級領導班子換屆時,按照要求提出干部動議。
嚴把民主推薦關。認真執行《關于在民主推薦、干部考察中進一步貫徹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暫行規定》,堅持同時運用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方式,推薦得票不集中和群眾認可度不高的不列為考察對象。
嚴把干部考察關。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德才表現,充分運用綜合分析研判情況,將考察情況與干部一貫表現、日常考核考察和人崗相適相結合。嚴格執行考察預告、考察結果反饋、考察責任等制度,不斷擴大考察范圍,保證考察的真實、全面、客觀,準確識人。
嚴把充分醞釀關。對干部調整配備方案的所有人選,堅持在常委會前分別與縣人大、政協主要領導進行溝通醞釀;對正職領導干部的調整,堅持在常委會前聽取縣政協主席會議的意見;對部門領導的調整,堅持在常委會前分別與分管縣領導進行溝通,征求意見;對雙重管理部門領導班子的調整,在會議決定之前征求市直部門意見,并得到回復后再進行討論;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政法部門、非中共黨員干部的調整配備聽取政法委、紀委和統戰部門的意見;對所有擬提拔人選,堅持在常委會前進行廉政鑒定,聽取紀檢監察、綜治、檢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
嚴把討論決定關。認真執行經書記與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醞釀后向常委會提名干部任免的規定,全面實行常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票決制和鄉鎮黨政正職擬任人選由全委會票決或征求全委會委員意見的制度。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黨組、縣政協常委會和群團組織依法、依章任免的干部,嚴格按照干部工作程序和有關法律、章程規定依法、依章提交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