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出臺《麗江市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辦法》(試行),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志在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干部。
辦法指出市紀委干部監督室將對除市紀委常委以外的市紀委委員,市紀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機關各室(部)及其工作人員,市紀委監察局派駐( 派出)機構干部,市委巡視聯絡機構干部,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學校、市屬企事業單位紀委(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及其工作人員,區(縣)紀委常委、監察局、預防腐敗局領導班子成員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財經紀律、社會道德、社會管理秩序等5類共29種行為進行監督。另外,市紀委干部監督室還將對下一級紀委領導班子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對下一級紀委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情況進行掌握了解。
辦法指出紀檢監察干部違反規定的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紀檢監察干部進行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