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迪慶州紀委主動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形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和省紀委“三轉”要求,超前謀劃,務實運作,穩步推進,順利完成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責調整,實現人員配備、工作銜接、后勤保障全面到位,抓監督主責、執紀主業的力量明顯增強。調整后,機關執紀監督人員比例達到70.8%。
大幅調整機構。機構調整后,州紀委監察局12個內設機構中,執紀監督機構8個,占機關內設機構總數的66.7%;執紀監督人員34人,占人員編制總數的70.8%,機構設置進一步向執紀監督工作傾斜。其中,紀檢監察室由原來的1個增加到3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25%,增幅達到300%,直接從事查辦案件人員由14人增加到31人。
科學調配職責。各紀檢監察室除承擔案件審查職責以外,還賦予全面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職能、綜合指導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以提高執紀效能、強化監督責任;新設案件監督管理室,履行受理、上報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等職責,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組織部的職能強調全面加強組織、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宣傳部的職能突出向全社會宣傳反腐敗決策部署、工作成效和回應群眾關切。
清理議事協調機構。及時開展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退出不該管的領域、回歸監督本位,推進履職方式向“再監督”“再檢查”轉變,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由69個減少至15個,精簡率達到78.3%。
適時遴選人員,補足差額。針對查辦案件專業人才緊缺等問題,積極爭取黨委支持,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擬定工作方案,重點從公安機關遴選具有辦案能力的辦案人才,進一步優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適應機構調整后查辦案件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