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紀委按照《洱源縣廉政審查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對擬提拔任用的53名縣管干部(含非領導職務47名)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了審查,這也是該辦法施行以來縣紀委監(jiān)察局組織開展的第10批廉政審查。
洱源縣高度重視新任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注重制度建設,把嚴格和規(guī)范廉政審查作為加強新任領導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一條重要途經,從細化內容、規(guī)范程序、完善要求、發(fā)揮效果等方面進行探索實踐,從嚴把好領導干部廉政“入口關”。
細化內容規(guī)定。將新任領導干部的廉政審查內容界定為作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信訪舉報中掌握的相關情況,是否被立案調查情況,是否因違紀違法受處分情況,是否被問責情況等方面。審查對象如有信訪舉報、正在接受黨紀政紀立案調查、受到問責、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受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等情形時,不得對其提拔任用。
規(guī)范辦理程序。要求縣組織人事部門在提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將廉政審查征求意見函送達縣紀委監(jiān)察局,經相關內設機構逐一進行審查并加注審查意見。一般事項或審查對象在10人以下的,由縣紀委書記或委托分管的副書記審定;重大事項或審查對象在10人以上的,須提交書記辦公會或常委會研究審定。
完善紀律要求。建立由縣紀委主要領導負總責的審查工作協調小組,分管副書記履行審定職責,信訪室、紀檢室、案審室、綜合室、黨風室和派出各紀工委負責人承擔具體的審查意見。在審查審核工作中,要求承辦人員嚴格把關,如實提供和反映具體情況,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相關內容,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
發(fā)揮綜合效果。嚴格和規(guī)范新任領導干部廉政審查是拓寬黨內監(jiān)督渠道、強化監(jiān)督職能發(fā)揮的有效舉措,洱源縣將其與廉政知識考試、廉政提醒談話、會議述廉、簽訂廉政承諾等工作同時開展,共同發(fā)揮綜合效果,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共同構筑起領導干部任前廉政“防火墻”。(李仁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