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紀委在加強自身建設上下功夫,建立紀檢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管理和監督。
明確報備對象和內容。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處級領導干部因出差、出訪和休假、學習、節假日離開本地區外出或外出逾期,按照干管權限逐級向市委、市政府或市紀委報備外出事由、時間、地點、聯系方式,以及外出期間代其主持工作負責同志或帶班負責人。
規范報備要求。實行層級報備制度,市紀委書記向市委報告,市監察局局長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縣區紀委書記、園區紀工委書記、市直單位紀委書記、市紀委派駐紀檢組長、委局機關室領導和派出紀工委監察局領導向市紀委書記報告。建立補位制度,主要負責同志外出的,單位及部門要按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
嚴明報備紀律責任。凡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請示報告的領導干部,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當年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