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嚴明,全黨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統一、行動上步調一致,才能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
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稐l例》所規定的6類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任其發展,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黨的政治紀律。比如,違反群眾紀律,吃拿卡要,在分配財物過程中厚此薄彼,就會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違反生活紀律,作風不正派、生活不檢點,就會嚴重侵蝕和損害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和黨的形象等違紀行為,本質上都是政治問題,最終都會涉及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因此,必須把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始終排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紀律為綱,帶動其他紀律的執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條例》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把黨章中關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進行細化、具體化?!稐l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反對黨的領導和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條例》依次對“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違反政治規矩”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成果。
關于政治紀律的規定,由15條增加到18條,新增的內容有:
第46條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
第52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第57條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第59條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62條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管理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
案例:云南警官學院原副院長錢磊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2001年,錢磊在任文山州公安局局長期間,認識了做礦石生意的馬某某。2003年文山州某國有礦山改制,錢磊就把馬某某引薦給時任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關鍵人物,并想盡辦法周旋運作。馬某某的公司資質不夠參與改制,錢磊又出面聯系某房地產公司蔣某參與進來。經過錢磊的“周密協調”,礦山改制得到了批準,馬某某的公司和蔣某的房地產公司聯合以2142萬余元的價格順利拿到了某國有礦山51%的股份。之后,錢磊接受了馬某某送給的8%的礦山股份。2010年11月,錢磊將8%的“干股”以2億余元的高價賣出,一夜之間成了“億萬富豪”。為了經營這筆來路不正的億萬財富,錢磊費盡心機找到和他從小一起長大、關系很好、老實可靠的同學喻某某作為自己的“代言人”,并且花費190萬購買了一套房子和一輛大眾途銳車給喻某某,將其包裝成一個有頭有臉的人幫他打理投資。錢磊自恃其公安工作經驗豐富,反偵查能力強,反調查手段高,手法高明,行為隱秘。2013年,馬某某被專案組調查。錢磊感到事情不妙,立即打電話通知喻某某逃到泰國,把電話卡丟掉,找地方躲起來,別讓人找到。專案組對錢磊采取調查措施后,錢磊心存僥幸,負隅頑抗,百般抵賴,一口咬定:“干股”和錢是喻某某的,與自己無關。但是在大量事實和鐵證面前,這些都只是徒勞,正是昔日的“鐵哥們”為求自保最終將他推進了鐵窗高墻。上述行為違反了《紀律處分條例》中關于政治紀律行為的第57條規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