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廉潔是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準則》在第二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條規范”,明確要求黨員必須“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等。這些內容源自黨章和黨的幾代領導人對廉潔自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同時借鑒參考了一些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的箴言警句。“四個堅持”的廉潔自律規范,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規范,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復。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這次修訂,按照黨章黨要管黨要求把適用范圍擴大到了8700萬黨員;具體內容也落到廉潔自律更基礎的要求。如黨員要“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體現了黨章第三條有關黨員義務規定的基本要求。原“8個禁止”“52個不準”主要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而對鄉科級以下黨員干部缺乏具體約束。今年1至10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7328件,處理人數36699人,其中鄉科級33073人,占90.1%,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951人,其中鄉科級21646人,占90.3%。今年1至10月,我省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47件,處理538人,其中鄉科級482人,占89.6%,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2人,其中鄉科級315人,占黨政紀處分的89.5%。這些數據充分說明了將全體黨員納入規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廉潔自律不是領導干部的“專利”,作為普通黨員干部,要自覺摒棄自己“無權無勢,不可能與腐敗沾邊”或“拿點、占點,吃點、貪點問題不大”的錯誤認識,真正把自己擺進去,自覺對照《準則》,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樹立廉潔修身的高尚情操,不打“擦邊球”,不碰“高壓線”。
抓紀律建設,只盯住“關鍵少數”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管住大多數。黨的先進性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群眾看我們黨的先進性,往往是從身邊黨員的言行來看。如果每一位黨員都能堅持首先高標準,守住紀律底線,就能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還要看到,黨員領導干部都是從普通黨員干部一步一步成長起來的,只有慎微慎始,才能夯實黨性修養,走好每一步。因此,作為黨的組織來講,抓紀律既要抓“關鍵少數”,也要面向全體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