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云南省委于近日印發了《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
協調小組組長由省紀委書記擔任,紀檢監察、組織、公安、檢察、審判、審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在省委領導下履行職責。協調小組緊緊圍繞全省中心工作,加強對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和需要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事項的研究與協調,以推進反腐敗職能整合、完善辦案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追逃追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為重點任務,有效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推動形成反腐敗特別是查辦案件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