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交通運輸廳車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駐廳監察室對封存車輛的封存停駛和留存車輛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督查組深入廳機關車輛留存點、羊仙坡和省航務局等車輛封存點,實地查看封存現場,仔細詢問留存情況,詳細核對車型車牌,認真查閱車輛檔案。通過督查,所有留用車輛和封存車輛均已按照相關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同時進行了拍照和記錄。
根據《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和《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方案》要求,廳黨組高度重視,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目標責任,10月30日,省交通運輸廳完成了公務用車的封存停駛。本次涉改車輛含交通公安執勤執法用車共計61輛,其中:廳本級機關公務用車29輛,公安執勤執法用車32輛(交通公安含公路局7輛,云南省航務局及思茅海事局和版納海事局8輛)。按照云南省黨組機關定向化保障車輛管理辦法規定,交通運輸廳根據云南省車改辦省本級參改部門領導留用相對固定用車及單位留用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用車的規定,留用車輛分別是:主要領導、機要通信、應急保障7輛,省紀委駐交通運輸廳紀檢組1輛,老干用車4輛,執勤執法用車10輛,共計22輛,其余39輛車輛統一封存停放、統一保管,各單位車輛實行封存后不得自行啟封行駛。
駐廳紀檢組車改后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緊盯公車改革中“6個不得”的問題,對發現頂風違紀的任何人,堅決用鐵的紀律進行查處,保證該廳公車改革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