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長”。
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循的根本行為規范,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突出了政黨特色、黨紀特色,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十八大召開后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就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認真學習黨章 嚴格遵守黨章》,指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
在今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再次指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
黨章的重要性毋庸贅言。從查辦的腐敗案件、巡視發現的問題、嚴重違紀違法者的自我懺悔來看,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歸根結底是沒把黨章當回事。曾因入黨興奮的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拋棄了黨性原則;河北省委組織部原部長梁濱,栽倒在欲望的泥淖中;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人已落馬……這些黨員干部,正是摒棄了自己的“初心”,把黨章黨規黨紀丟到一邊,走上嚴重違紀的道路。
嚴峻復雜的形勢再次提醒我們: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形勢與實踐下,迫切需要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此次《準則》和《條例》的修訂,正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將黨章關于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
修訂后的《準則》既向全體黨員發出道德宣示,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又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的要求。
如,黨章在第一章“黨員”中,就對黨員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等要求。
遵循黨章要求,《準則》在第2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提出“四條規范”,明確要求黨員必須“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等。
抓住“關鍵少數”,就能引領“最大多數”。在第六章“黨的干部”中,黨章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包括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加強道德修養”等。
針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準則》第3部分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范”。如,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等。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黨章就是紀律規矩的總依據,黨章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過分。”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認為,喚醒黨章意識對于全面從嚴治黨意義重大,一些黨員出現問題,正是由于缺乏黨章意識或是黨章意識不強。
《條例》這把執紀“新尺子”的打造,亦完全體現“以黨章為根”的修訂原則。新修訂的《條例》在第一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的第一條便開宗明義,新增“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在第三條中,新增“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
在“分則”部分,修訂后的《條例》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使《條例》的內容真正回歸黨的紀律,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進一步實現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比如,黨章規定黨員要‘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這次我們在修訂《條例》時,在‘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中就專門增加了‘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等紀律處分條款。”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告訴記者。
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偉說:“現實中,一些有著十幾二十年黨齡的老黨員,包括一些黨委書記,對黨章‘只聞其名’的不在少數,有的人直到問責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終于讀了一遍黨章。”
“修訂后的《條例》,既要求全體黨員用這把紀律的‘新尺子’來規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他們去重溫并深刻領會打造這把‘尺子’背后的‘總度量’——黨章,喚醒全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宋偉表示。(記者 何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