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紀委工作人員在西翥街道三多社區煙子哨村小組向村民了解土地征用相關問題。黃波 攝
“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林耘埜,在擔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受賄數額巨大,日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8月24日,云南省紀委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這起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典型案例。
今年年初,云南省制定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針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問題,全面開展專項整治。
林耘埜違紀違法案的特點之一在于,作為廳級干部,他的違規審批導致國家財產損失上億元。據了解,2008年至2011年,林耘埜在擔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轉讓麻栗坡縣某鎢礦采礦權,違規審批轉讓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違規審批變更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勘查礦種為磷礦,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共計1.1147億余元。另查明,2007年至2014年初,林耘埜利用擔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送給的現金、金條、手表等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收受人民幣及按人民幣折算的財物共計價值2196.6458萬元,收受港幣及按港幣折算的財物共計價值79.66283萬港元,此外還收受美元7萬元。
“土地、礦產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這是中央巡視組去年對云南巡視反饋中指出的重點問題之一。云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介紹,針對這一問題,今年以來,云南省開展專項整治,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該省在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項目決策、審批、實施等各環節監管制度的基礎上,出臺了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記錄報告制度、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和終身負責制度。省紀委成立8個督查組,對領導干部是否干預插手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審批事項、非經法定程序審批土地、非法壓低地價招商、違規干預礦政管理審批和違規干預專項方案評審備案等進行督查。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18條。
“本人鄭重向組織承諾,不插手土地征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專項整治中,楚雄市756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大理白族自治州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制定防止領導干部插手土地征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措施23條;丘北縣出臺規定,對因管理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實行“責任倒查”。
“威信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扎西分局原局長陳吉奎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人民幣10.8萬余元與他人私分,陳吉奎分得3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原局長李心華濫用職權,違規作出同意巖腳石場臨時采礦許可的批復,致使巖腳石場在采礦中發生事故致1人死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云南省紀委案審室負責人介紹,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辦違規違紀行為,不僅查辦了一批“蒼蠅”違紀案件,還立案查辦了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局長耿弘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今年1月至7月,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涉“地”涉“礦”違紀案238件,給予268人黨紀政紀處分,包括2名廳級干部、13名縣處級干部、72名鄉科級干部。其中,涉及土地領域的146件,給予170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及礦產資源領域的92件,給予98人黨紀政紀處分。
據了解,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該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于近日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規定》,加大源頭防腐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