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云南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中存在的交易程序、規則流程不統一,監督不夠等問題,云南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從加強信息公開、事中事后監督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李邑飛介紹,針對云南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仍存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交易程序、規則流程不統一,交易平臺監督分散、條塊分割明顯、監督執法效能不高,交易信息公開不充分、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不夠等情況,云南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分8章46條,主要從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交易程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事中、事后監督,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強化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規定。
李邑飛介紹,該《規定》一是具有針對性強的特點。針對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監督效能不高、信息公開不充分、應進必進不到位等問題,細化了規范措施,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監督責任,強化源頭防范。二是具有夯實制度基礎的特點。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著力于從制度層面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以更好地規范交易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三是具有厘清職能職責的特點。《規定》提出了實行綜合監督與行業監督相結合、項目審批與交易執行相分離、監督管理與交易服務相分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查處權限,有利于各部門各司其責、依法行政。
此外,《規定》還充分體現了公開透明的原則。李邑飛表示,《規定》專門設置了“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章節,在信息平臺建設、交易信息發布、信月體系建設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將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置于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之下,從而強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力度,以公開透明推動廉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