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已于近期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土地出讓行為,預防土地出讓廉政風險。
該《規定》主要內容有10條,重點針對政府違規供應土地,違規少征、減免、返還及違規安排、支出、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等突出問題,進一步作出嚴格規定。
嚴格土地出讓范圍和規劃管控。規定了有償方式出讓用地的范圍,特別明確了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用地的情形,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對擬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嚴格土地出讓前置條件的設定。嚴禁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中違法違規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嚴禁量身定制土地出讓方案,倒置土地出讓決策程序。
嚴格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和審批。規定了土地出讓方案必須包括的內容,以及擬出讓地塊必須具備的條件。土地出讓方案采取集體會審方式審批,以會議方式集體決策的,主要領導未位表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
嚴格土地出讓底價確定。規定了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遵循原則、考慮因素、確定時間及保密要求等。對違法違規確定土地出讓底價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嚴格土地出讓信息發布。規定了土地出讓公告、土地出讓結果公布時限、公開方式相關要求。
嚴格土地出讓進場交易。土地出讓交易必須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
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規定了土地出讓合同內容以及出讓價款繳納方式。對土地出讓成交后不按規定簽訂出讓合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合同的中標人,明確了具體的處理和懲罰措施。
嚴格土地用途和容積率調整。土地出讓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定的規劃條件,確需修改規劃條件且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必須報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并按要求向社會公示,及時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等。
嚴格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安排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土地出讓價款,也不得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獎勵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價款,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土地出讓收益分成。
嚴格查處土地出讓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執行違規干預土地出讓記錄報告制庋、重大情況報告制度、終身負責制度。對違法違紀問題多發高發地區,對主要領導嚴格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