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云南省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云南省近期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的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規定》4個省政府文件,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監管機制,從源頭上加強預防和監管。
為從制度上防止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的規定》從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完善招標投標工作制度、嚴格項目合同管理、嚴肅招標投標違法違紀追究,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等方面,對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并就政府投資項目工作中存在的個別項目投資決策不科學、審批程序不嚴謹、項目建設超標準、超規模、超概算,事中事后監管不力等問題提出了解決措施和意見。
云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李邑飛表示,針對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越位”“不到位”“錯位”的現象,《規定》在進一步重申行政監督部門職責的同時,賦予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綜合監督職責。同時明確了各級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要積極推進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以實行電子招投標解決招投標活動中長期難以解決的突出問題。
針對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仍存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完善,交易程序、規則流程不統一,交易平臺監督分散、監督執法效能不高,交易信息公開不充分、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不夠等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加強監督管理的規定》,提出了實行綜合監督與行業監督相結合、項目審批與交易執行相分離、監督管理與交易服務相分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查處權限,有利于各部門各司其責、依法行政。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重點針對政府違規供應土地,違規少征、減免、返還及違規安排、支出、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等突出問題,進一步作出嚴格規定。一是嚴格土地出讓范圍和規劃管控;二是嚴格土地出讓前置條件的設定;三是嚴格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和審批;四是嚴格土地出讓底價確定;五是嚴格土地出讓信息發布;六是嚴格土地出讓進場交易;七是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八是嚴格土地用途和容積率調整;九是嚴格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十是嚴格查處土地出讓違法違紀行為。
《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規定》主要從嚴格規范行政審批和礦業權交易管理,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強化中介服務管理,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礦業權管理。一是嚴格礦產資源規劃管控;二是嚴格礦業權出讓;三是嚴格規范礦業權交易行為;四是嚴格礦業權延續變更管理;五是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和信息公開制度;六是嚴格規范中介服務;七是嚴格規范礦產資源整合;八是嚴格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行為;九是嚴格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違法行為;十是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