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中央關于“兩個責任”的部署要求,是新形勢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總關口”和“牛鼻子”,為各級黨委、紀委履行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責任、交給了擔子。
根據中央的決策部署精神,結合云南實際,我省去年在全國率先制定實施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省委高度重視并帶頭認真落實。省委李紀恒書記反復強調:黨委管總抓大事,黨風廉政建設就是黨委應該抓的大事,各級“一把手”要扛旗引路,親自抓、主動抓、直接抓、嚴格抓,直接領導,直接負責。省委統籌謀劃推進改革發展和從嚴治黨,加強了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研究部署和指導推動,采取強化責任制考核、任前廉政談話、領導干部述廉、加強巡視監督和領導支持查辦大案要案等硬措施,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作出示范和帶動,促進各級黨委把主體責任扛穩、抓牢、做實,有力地推動了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同志指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越是推進黨委主體責任深入落實,就越要求紀委監督責任及時跟進。在黨委主體責任的規定日益明晰、壓力層層傳導的情況下,需要同步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包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不力如何追究等具體問題,都需要完善制度、強化執行。特別是今年以來,中央明確要求紀委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最前沿、聚焦監督執紀問責,對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當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制定實施紀委監督責任的規定,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有利于構建完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有利于強化各級紀委的責任擔當,為全面落實“兩個責任”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