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紀委王岐山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關于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我省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紀律保障的意見》要求,近期,省紀委監察廳對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組織開展了省、市、縣三級聯動監督檢查。
7月底下發書面通知,對三級聯動檢查提出了要求。8月上旬由省紀委預防腐敗室派員組成省級檢查組,對照省政府關于《魯甸6.5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和時限,重點圍繞民房重建工程完成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納入總體規劃的其他項目開工和進展情況、黨員干部在重建工作中作風情況等四個方面進行檢查,先后深入魯甸縣、昭陽區的3個鄉鎮7個村(組),在魯甸縣召開座談會全面了解情況,實地走訪檢查了7個集中安置點、8所學校、4所醫院、部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深入掌握情況。
通過檢查,發現民房重建、資金撥付使用和總體規劃項目實施開工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進行了認真分析,提出了五點工作建議,形成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