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要求,充分發揮談話函詢在紀律審查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兩個責任”的落實,云南省紀委于近日出臺了《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談話函詢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政策、講究方法、注重實效。對于反映性質不嚴重、情節輕微的一般性問題,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反映籠統、不具體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黨組織采取談話、發函要求說明情況等方式,了解情況,對存在問題早發現、早處置,發揮好警示教育作用。對反映的問題,談話函詢對象應當寫出書面檢查或情況說明,相關材料經所在地方、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簽字背書后,報上級紀委審查。談話函詢對象未如實說明情況或者故意隱瞞問題,一經查實,將從重處理;如主動說明組織未掌握的問題,在處理上可從輕考慮。此外,談話函詢對象還必須在本單位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就談話函詢問題和本人情況說明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