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一支什么樣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尤其是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這個“關鍵少數”,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黨內監督的成效。為此,云南省制定出臺了州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省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三個《提名考察辦法》。《辦法》是云南省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出發點就是通過狠抓“關鍵少數”,進一步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強化紀委監督的獨立性,本質就是通過緊扣“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增強監督實效。
《提名考察辦法》與中央相關提名考察辦法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銜接,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緊扣提名考察作出規定。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人選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主要操作環節和有關各方的職責分工。
《提名考察辦法》的制定開闊了選人用人視野,進一步強化紀檢干部責任擔當。既拓寬現有紀檢干部的組成,更打破干部的部門化、地方化,有助于促進“內在監督”效率的提高,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提供實實在在的制度支撐,為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發揮重要作用。目前,云南全省上下根據三個《提名考察辦法》精神,緊密結合實際,一級抓一級,切實選好配強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