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質監局出臺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工作制度,明確十項工作職責,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明確監督員履行“十項”工作職責:一是了解掌握被聯系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幫助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困難和問題;二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三是督促被聯系單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指導制定相應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具體措施和責任分解;四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五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六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加強作風建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七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廉政規定情況的監督,及時向駐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報告本單位干部職工不廉潔等問題;八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及時向駐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報告本單位發生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開展問題線索和案件的調查處理;九是經常聽取被聯系單位的黨風廉政工作匯報,收集、研判被聯系單位和干部職工的情況反映,及時主動向駐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報告;十是督促指導被聯系單位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