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監察機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工作實施意見》,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職責。
明確監督原則。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堅持專責、監督領域全覆蓋、依紀依法監督、注重實效等四個原則,認真履行監督責任。
明確監督對象。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省工商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以上干部,重點是主要領導干部。
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內容涉及8個方面25項,具體包括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風險防控工作情況、規范和監督權力運行情況、“三重一大”等情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行政效能及績效管理等情況、作風效能建設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及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監督事項等方面。
明確監督措施。監督措施主要有21個方面45條具體辦法,包括召開、參加或列席會議、通報重要情況、檢查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審核重要文件、負責廉政鑒定、建立干部廉政檔案、組織專項督查和治理、運用科技監督、組織信訪監督、協助巡視督察、紀律審查、實施問責等措施。
明確工作要求。要認真落實“三轉”,清理和調整紀檢監察機構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集中精力抓好執紀、監督、問責主業;創新工作方式,抓早抓小,問責懲戒,加強對上、對內、對外的溝通協調配合;加強自身建設,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改進作風,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