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紀檢監察、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在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提高查辦案件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云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近期召開會議,建立健全了查辦案件協作配合四項制度,并將其納入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日常工作部門及聯絡員,暢通工作聯系,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工作需要時可適時召開。
應急聯動制度。在緊急情況下,經提請機關和協助機關的分管領導批準,可優先辦理協作配合事項,事后提請機關在規定時限內補辦有關手續。
爭議調處制度。各相關單位對案件的移送、管轄、定性、處理等問題產生分歧意見,由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織有關各方會商解決。
報告工作制度。各相關單位向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報告有關任務的落實情況,并將所開展的協作配合事項納入統計工作,定期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