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局屬49個中波(實驗)轉播臺的黨風廉政建設,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強化黨風廉政監督,根據省新廣局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有關要求,結合中波(實驗)轉播臺實際,省新廣局于近日制定印發了《中波(實驗)臺黨風廉政監察員制度》。
該制度主要針對局屬中波(實驗)轉播臺點多面廣、人員分散及日常黨風廉政監督難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在局黨組領導下、局紀檢組監察室的指導監督下,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實際需要,由局無線臺站管理中心直接領導管理,在局屬中波(實驗)轉播臺設立的兼職黨風廉政監察員的工作機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到位。該制度分6個部分24條,對中波(實驗)轉播臺黨風廉政監察員的界定、設置、條件、職責、組織管理及聘用進行了具體規定。每名黨風廉政監察員嚴格按照程序產生,經過中波臺(實驗臺)推薦、征求本人意見、局無線臺站管理中心審核,并報局黨組批準同意,局紀檢組監察室備案。黨風廉政監察員負有監督臺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監督檢查單位黨員干部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報送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信息等8項職責,并賦予黨風廉政監察員參加或列席臺班子會議活動、查閱單位文件等權利,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等合法權益。該制度已于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