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與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簽訂的《2015年度云南省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要求,云南開放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抓住責任分解關鍵環節,層層簽訂責任書,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機制。
云南開放大學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共有三種:第一種是學校黨委、行政主要領導與校領導班子各成員簽訂的《2015年度云南開放大學校領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第二種是分管校領導與各部門(學院)簽訂的《云南開放大學2015年度部門(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第三種是校紀委書記與新校區建設辦公室部門和人員分別簽訂的《廉政承諾書》。在起草制訂中堅持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全覆蓋。即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與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簽訂的《2015年度云南省高等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考核項目,全面分解到領導、到部門(學院)、到崗位,不留空白。二是抓重點。全面考核各部門(學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黨政同責、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明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和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黨務、處(院)務公開。重點考核參與、開展“強化紀律作風建設年”活動、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弛而不息糾正“四風”突出問題、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糾正違規管理使用科研經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治理“小金庫”、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等方面的情況。三是促整改。根據省委巡視反饋意見“黨風廉政建設目標管理和考核方式存在形式化的現象”,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切實抓好整改。對責任制執行情況將過去年終一次性考核,修改為年終考核與日常督查相結合,平時進行檢查、督查,年終進行考核、獎懲。四是有創新。將學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分解為部門(學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紀檢委員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