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制定出臺《關于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關于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云南省國土資源管理三項制度》。
《方案》明確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嚴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插手土地征收、轉用、出讓和使用問題,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政府監管責任;明確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是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把專項整治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各責任單位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精心謀劃,全盤考慮,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好本行業、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項制度》包括違規干預插手記錄報告制度、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和終身負責制度,要求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各級黨組(黨委)要認真貫徹落實上述國土資源管理三項制度,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各項職責,敢于擔當,切實杜絕不作為、慢作為。對于干預阻擾、拒不執行、違反三項制度和打擊報復執行三項制度的情況,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項制度是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對認真履行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