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國資委黨委依據中央、省委文件精神,認真研究,結合實際,制定了貫徹落實《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的實施辦法,對落實懲防體系建設五年規劃、推進委機關及省屬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同時,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任務分解,力求實現不斷健全完善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省屬企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動工作規劃落實,取得職工群眾滿意的進展和成效。
《實施辦法》任務分解主要對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堅決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敗、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這4個方面的任務進行分解,分為46個大項和31個小項,委機關的任務分解依據委領導的分工、各處室和監事會的法定職能職責,明確了責任領導、牽頭部門、協辦部門、完成時限4個部份;同時分解到省屬企業,明確了責任領導、完成時限2個部份,并要求省屬企業按照實施辦法所明確的任務,結合本企業的具體辦法進行任務細化再分解。
通過對《實施辦法》任務的分解,進一步明確了云南省國資委各處室、監事會及省屬企業的責任,對下一步推進省國資委機關及省屬企業作風建設,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意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