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對從嚴監督管理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因此,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等措施,發現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處理的處理,能夠更好地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從而嚴肅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