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2.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政紀行為檢舉、控告。
3.涉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批評、建議,或者反映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