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至8月31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對漾濞縣進行了巡視,提出了4個方面22條意見。為切實抓好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漾濞縣緊緊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通過“五個強化”,做到立行立改,立改立行。
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制定下發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和《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工作方案》,對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以及責任追究辦法進行了細化,明確責任主體和主體責任。突出宣傳教育、述廉述責、案件查處、作風建設、專項整治、責任制檢查考核、干部選拔任用等重點工作,列出2015年落實主體責任清單14方面26項。主體責任人做到“三個負責”,“五個親自”,即對自身行為負責、對所領導地方和部門紀律作風狀況負責、對所領導地方和部門發生的問題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責任制考核親自帶隊,切實把主體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
強化紀律抓作風。針對云南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漾濞提出的反饋意見,堅持立行立改,立改立行,鐵面執紀抓紀律,馳而不息糾“四風”,主動出擊治“不為”。抽調縣紀委、監察、組織、宣傳、公安、人社、督查室、廣電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4個明查暗訪組,以“查工作計劃、問謀劃布局,查工作舉措、問效率高低,查工作進度、問階段成果,查工作落實、問責任到位”為明查重點;以隱秘靈活的方式進行暗訪,重點檢查對執行工作紀律、公務接待紀律、公務用車紀律以及效能服務、政風行風等情況,曝光一批“庸懶散慢玩浮”和“為官不為”的典型單位和個人。截止目前對違反上班紀律的27名干部職工進行了問責,責令執行上下班紀律、值班紀律不嚴的單位做出書面檢查。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州縣實施意見情況的監督,緊盯春節、清明、中秋等重要節日和子女升學等重要時段,連續下發加強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提出硬性要求,加大明查暗訪力度。2014年以來,共檢查單位936個(次),餐飲娛樂場所54個(次)。
強化干部選拔任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考試制度,完善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修訂完善《縣委常委會議干部任免投票表決辦法(試行)》,實行票決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市)專業技術性較強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通知〉的方案》和《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鄉鎮領導班子建設的通知〉的方案》,選拔1名事業干部進入專業技術性較強部門領導班子,6名事業干部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嚴把“五個關口”,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各環節,實行全程記實監督制度。實行干部梯次配備,2014年以來將8名年齡偏大的基層干部提拔到科級領導崗位。及時消化因黨政分設配備的機關黨總(支)部書記8人,抽調38名非領導職務干部參與重點工作組織協調,防止人才浪費。
強化權力運行和制約。按照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總體要求,在全縣推行黨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通過清理部門權力、編制權力清單目錄、公開權力清單目錄、規范權力運行等步驟,列出權力清單,明確權力類型、權力名稱、法定依據、實施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全縣55個縣委、政府工作部門和9個鄉鎮梳理出權力事項1336項。為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有效制衡的問題,建立了“四個不直接分管”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全縣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由一名副職分管,逐步形成了“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制衡機制。
強化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通過隨機抽查、動態跟進、季度巡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五種方式,做到考核檢查“長期化”“常態化”。嚴格落實《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追究辦法》,對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和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等6個方面,對各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6個方面,按照“一崗雙責”規定,從嚴追究責任人責任和領導責任。(李福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