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三巡視組于2014年10月下旬對德宏芒市進行了巡視。針對巡視組提出的6方面21條反饋意見,芒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聚焦“問題清單”,在專題討論、實地調研、網(wǎng)絡征集及民意調查基礎上,制定了《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以“責任承包制”的方式確保反饋意見落地生根。
定責任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問題分類梳理后根據(jù)領導分工情況由市委常委直接負責抓落實。如:個別基層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工作打折扣的問題及干部結構不合理、超職數(shù)配備干部等問題,責任領導分別由市紀委書記、市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帶頭督促落實。
定責任單位。按照“一類病、一個主治醫(yī)生,一種病、一個治療方子”的方式,將巡視組反饋意見進一步分類、細化和延伸,落實到牽頭單位,分類制定出定人、定時、定措施、定成效的整改方案。同時,要求存在通病問題和交叉問題的單位,加強協(xié)作,相互借力,共同查找“病源”,共同阻隔“傳播途徑”,做到群策群力、標本兼治。
定整改時限。按照立行立改、限時整改、長期堅持的原則,確定“問題清單”整改時限。如:關于農墾和國企改革遺留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及時成立市長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用1個多月的時間取得重大突破。再如,關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基礎薄弱問題,根據(jù)緩急程度、問題大小,分類、分期、分批制定整改措施,一項內容、一個問題、一個節(jié)點的深入解決。
定責任追究。堅持把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作為一次集中“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好時機。通過建立督查機制、倒逼機制和群眾評價制度,不斷推動整改工作、審視整改成效,對規(guī)定時限內整改不達標、效果不明顯、群眾滿意度低的,無論是誰,無論何因,一律落實責任追究。(張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