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魯甸“8·03(6.5級)”、 景谷“10·7(6.6級)”地震發生后,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服務抗震救災工作大局,認真貫徹落實“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主要圍繞政策措施落實、救災款物管理、干部作風紀律等重點,自覺融入、迅速跟進、全程參與、同步監督各級各部門查災、核災、救災和恢復重建各項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為扎實推進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圓滿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給的任務。
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安排部署
災情發生后,中央紀委、監察部十分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委托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代表中央紀委監察部,向遇難者表示沉痛哀悼,向災區各族干部群眾和奮戰在抗震救第一線的紀檢監察干部表示誠摯慰問,要求云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投身抗震救災工作,嚴明抗震救災紀律,加強抗震救災款物監管,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王岐山書記的指示要求,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及時響應,認真動員部署。8月12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辛維光同志到魯甸縣地震災區,慰問安置點看望受災群眾和參與抗震救災的紀檢監察干部,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提出具體要求:“群眾最困難的時候,正是最需要黨員干部的時候,越是在大災面前,黨員干部越是要敢于擔當負責,發揮群眾的主心骨作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要把抗震救災作為檢驗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作風建設成效的試金石,嚴明紀律,令行禁止,步調一致,行動迅速,有力、有序、有效組織好救災各項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從嚴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災區群眾的困難和問題能最快反映、最快解決”。根據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監察廳牽頭成立了云南魯甸6.5級地震抗震救災指揮部監察督察組,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郭永東擔任組長,深入地震災區一線,實地指導開展抗震救災監察督查工作。省監察廳副廳長楊慧瓊同志參加組建監察督查組的有關工作,組織委廳機關前期到達災區參加監督檢查的3名同志,協調市、縣、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災區一線加強監督執紀。普洱市和景谷縣災情發生后,省紀委省監察廳相繼安排領導帶隊,趕赴災區進行監督檢查。
嚴格落實責任,明確紀律要求
魯甸縣地震災情發生后,省紀委省監察廳及時下發《關于嚴肅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緊急通知》,提出四個方面要求:
一是黨員干部在抗震救災工作中要切實發揮表率作用。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災區黨員干部,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勇于擔當、不畏艱險,堅持把群眾危難作為第一關注,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信號,盡職盡責地做好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受災群眾中去。
二是以嚴明的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明政治紀律,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決策部署,堅決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調度,決不允許有令不行、各行其是,決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決不允許擅離職守、失職瀆職,決不允許弄虛作假、信謠傳謠。要求各級各部門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報送信息,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物資準備充分,確保一旦需要用得上、拉得出。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抗震救災期間確需外出的,必須按照規定報批。
三是切實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要嚴格執行《云南省救災捐贈款物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救災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發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要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通過多種方式,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分配、使用等情況,市縣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況,鄉鎮要重點公開救災款物發放情況。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強化監管和審計,堅決防止出現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
四是嚴肅查處抗震救災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求嚴格執行抗震救災各項紀律,快查嚴辦重處違紀違法問題,從嚴查處抗震救災工作中敷衍塞責、玩忽職守、推諉扯皮、失職瀆職、臨危退縮等行為,從嚴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抗震救災款物等行為。對群眾舉報要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要切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對那些散布謠言、干擾破壞抗震救災的行為,要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會同省財政廳起草下發了《切實加強“8·03”抗震救災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對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克扣、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等行為,要迅速查辦,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對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遲滯撥付救災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昭通市和魯甸縣、會澤縣等地紀委、監察局在第一時間制定下發了抗震救災工作紀律的通知,對嚴肅抗震救災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等提出具體要求,并加強了對紀律和相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普洱市紀委、市監察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嚴肅景谷“10.7”抗震救災工作紀律的通知》,明確抗震救災工作中要做到“十不準”,筑起“一線”堡壘。省監察廳結合抗震救災工作實際,制定監察督查工作方案,建立了監察督查工作包保責任制,堅持一級抓一級,級級抓落實,采取分工負責、分片監督,做到人人都有責任田,監督工作都有著力點,實現了監察督查全覆蓋。
強化履職擔當,加強監督檢查
一是及時建立監察督查機制。為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協調作用,從各級紀檢、監察、督查、審計、民政等部門抽調人員,組建了381人的以紀檢監察力量為主的監察督查員隊伍,全面覆蓋昭通、曲靖2個市,昭陽、魯甸、巧家、永善、會澤5個縣區、58個鄉鎮(街道辦)、525個村(社區)、171個救災物資接收發放點,構建了無盲點、無斷層、無縫隙的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監察督查機制,做到了每一個救災物資接收發放點、每一個災民集中安置點、每一個受災村都有監察督查人員駐點監督。同時采取駐點監督、大面積巡查、專項檢查、暗訪抽查等方式,對抗震救災政策措施落實、資金物資管理、干部紀律作風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級各部門以良好紀律作風推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落實。堅持把救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發放工作為監督的關鍵環節,對救災款物管理的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實施全程監管,切實做到補助標準統一、過程公開、去向清楚、用途明確、足額兌付,確保救災款物始終安全、規范、高效運行。
二是深入一線實地監督檢查。監察督查組多次深入地震災區一手抓抗震救災,一手抓監督檢查,既主動做好應急搶險各項工作,又著力加強抗震救災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提供有力的紀律保證,確保了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推進。昭通市和各縣區紀委監察局在帶頭全力參與搶險救災的同時,及時跟進、全程參與、同步監督各級各部門應急搶險、查災核災、臨時安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做到每個物資接收發放點、每個災民安置點、每個受災村都有紀檢監察干部。緊扣政策措施落實、資金物資管理、干部紀律作風三個重點,通過駐點監督、總體巡查、專項檢查、明察暗訪,上下互動聯動,強化層級監督,在干部紀律作風、救災物資管理等方面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整改,確保了抗震救災政策措施落實。
三是及時受理回應群眾訴求。昭通市各縣(區)紀委監察局在災區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制作監督舉報電話公示牌300余份,在災民集中安置點、救災物資發放點和人口集中、位置醒目的地方張貼懸掛;通過電視臺、互聯網和手機短信等形式,廣泛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擴大監督舉報渠道的社會知曉面。在集中安置區域,設立紀檢監察接待點,將監察督查干部的姓名、工作職責、聯系方式及監督投訴電話等向群眾公布,認真接待來訪群眾,確保受災群眾困難問題及時解決、訴求及時回應。
嚴明工作紀律,嚴懲頂風違紀
一是以嚴明的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嚴明政治紀律,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決策部署,堅決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調度,決不允許有令不行、各行其是,決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決不允許擅離職守、失職瀆職,決不允許弄虛作假、信謠傳謠。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及時、準確、全面報送信息,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物資準備充分,確保一旦需要用得上、拉得出。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抗震救災期間確需外出的,必須按照規定報批。由于這些措施的貫徹落實,較好地保證了抗震救災工作落實。
二是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受理的群眾投訴和舉報,及時進行核查處理,目前共受理群眾來電、來訪投訴舉報35件,已全部及時核實解答,其中現場協調解決 20件,舉報失實13件,嚴肅查處了四起、7名黨員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進行了通報,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強化責任意識,做好下步工作
面對資金大、任務重、時間緊和依法重建、陽光重建、廉潔重建的要求,監察督查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2014年11月6日,監察督查組組長、省監察廳廳長郭永東主持召開監察督查組第一次會議,對深入開展恢復重建監察督查工作和近期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提出了下步監察督查工作重點,會議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重點對落實恢復重建資金、物資管理使用和恢復重建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開展監督檢查,認真受理災區群眾或單位舉報、投訴,并對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切實切實落實監督責任,為依法重建、陽光重建、廉潔重建提供堅強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