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或者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經縣紀委常委會批準后,取消其示范點稱號”。這是《賓川縣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動態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取消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稱號的情形之一。
近年來,賓川縣在廉政文化建設工作中,始終把廉政文化示范點創建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嚴格按照《廉政文化示范點“六進”創建標準》,注重質量、狠抓特色,著力打造了一批代表性強、特色鮮明的廉政文化示范點。截止目前,賓川縣共有廉政文化示范點21個,其中省級示范點1個、州級示范點4個、縣級示范點16個。
為充分發揮廉政文化示范點的典型帶動作用,不斷提升創建質量,賓川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賓川縣廉政文化建設示范點動態管理辦法(試行)》,從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的創建原則、申報評審程序、檔案建立、取消摘牌、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在嚴格標準創建的基礎上,打破了傳統的管理模式,按照優進拙出的原則,使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稱號不在具有“終身制”,對已經命名的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將接受“年度體檢”。
《管理辦法》規定了結合每年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工作,對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進行考核復查,合格的繼續保留示范點稱號,并明確了7類取消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稱號并予以摘牌的情況;同時,對廉政文化示范點的管理嚴格獎懲,采取精神獎勵和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已經命名的廉政文化示范點給予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對取消廉政文化示范點稱號的單位,自發文之日起一年內,單位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先評優。2014年,賓川縣3家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稱號被取消并摘牌。
通過強硬的措施,嚴格的管理,將有效根治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創建成功后,存在鞏固提升工作滯后,固守原有模式,缺乏創新和發展,黨員干部和群眾參與度下降,示范效應有名無實等突出問題,賓川縣廉政文化示范點動態管理工作將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楊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