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長假期間,騰沖市將貪污公款12萬元后畏罪潛逃三年之久的李學平抓獲歸案。李學平被中央追逃辦列為負案在逃的在冊人員。
李學平原系騰沖縣騰越鎮干部,因犯挪用公款罪,2011年4月20日被騰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1年8月李學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2年1月,騰沖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李學平在2008年擔任騰越鎮西山壩征地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偽造征地資料,套取征地補償款12萬余元。2012年1月9日,騰沖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李學平等人立案偵查,鑒于李學平身體健康狀況對其取保候審強制措施。該案經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并于2012年4月10日向騰沖縣法院提起公訴。2012年4月底,李學平在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后畏罪潛逃。
李學平潛逃后,騰沖檢察院屢次布控抓捕,向騰沖通往境外的各檢查站接洽,發出“邊控對象通知書”,勸導李學平家屬讓李學平自動投案,但均無效果。2015年10月1日,檢察院抓捕小組獲悉,李學平可能會在近日回家籌建新房。于是,抓捕小組兵分三路迅速出發,分別負責搜集信息、協調“邊控”和技術追蹤,經過會同公安干警共同研究,在其可能出現的幾個地點布下了羅網。10月2日17時許,抓捕小組干警在騰沖猴橋口岸附近中國一側發現了在逃人員李學平,成功將李學平抓獲,潛逃三年之久的貪官蛀蟲被抓獲歸案。(楊振昌 楊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