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縣委扶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的部署要求,大關縣紀檢監察系統圍繞抓好精準扶貧,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扶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扶貧黨建“雙推進”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扶貧攻堅責任。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包村幫扶單位必須把完成扶貧攻堅任務作為政治責任來承擔,當作政治任務來落實。一是堅持“誰主管、誰監管”,切實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監督責任,構建主管部門直接監督,紀檢監察綜合監督,鄉鎮黨委、政府屬地監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上下聯動的監督工作機制,確保監督檢查全面覆蓋、不留死角。二是各級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把深入推進廉潔扶貧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扶貧攻堅的一項經常性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將廉潔扶貧落到實處。三是大力推進農村基層黨務、政務和村務公開,充分運用大關黨建網、政務服務平臺、公告欄、公示牌等,定期不定期對扶貧項目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公示,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保公平。
端正扶貧態度,嚴明扶貧攻堅紀律。針對以往扶貧工作中部分黨員干部落實扶貧政策措施不力,為官不為,庸、懶、散,幫扶不到位等情況,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嚴格遵守扶貧攻堅紀律和規矩,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扶貧環境。一是各級紀檢監察干部把嚴明扶貧攻堅工作紀律作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來抓,嚴明紀律作風,切實把扶貧攻堅工作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二是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嚴肅執紀問責,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不落實的,綜合運用約談誡勉、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即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三是各幫扶單位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相關紀律作風規定,堅持輕車從簡,不準層層陪同迎送,不給基層增加負擔,自覺維護為民務實清廉的黨員干部形象。
嚴肅執紀問責,強化扶貧攻堅監督。堅持把推進扶貧攻堅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全面落實監督責任,把“掛包幫、轉走訪”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加強督促檢查,對“掛空名”不開展工作或工作成效不明顯的部門、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和查處。一是重點圍繞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扶貧開發政策措施、扶貧項目規劃實施、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扶貧工程質量等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扶貧資金管理規范、使用高效。二是積極探索和著力改進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方式,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暗訪檢查、問題整改清單等方式,強化對主責部門履職盡責的再監督、再檢查,堅決糾正扶貧攻堅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的現象。三是結合百日專項行動深入開展集中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使用中出現的貪污、挪用、擠占、截留等違規違紀違法行。四是對扶貧攻堅工作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擅自改變扶貧規劃,違反規定改變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或履行項目報賬造成資金滯留、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等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責任,確保扶貧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優質、安全、高效,確保扶貧干部清正廉潔、貧困群眾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