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為了進一步發揮村務監督委員作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六員”發揮職能作用,強化村級權力運行監督。
一是政策法規宣傳員。以廉政文化進農村和村務公開為載體,通過開設宣傳欄、入戶宣傳等方式,協助村“兩委”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宣傳以及村級重大事項決策,關系到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種政策法規宣傳,耐心做好有關政策的解釋,有效消除群眾的顧慮,促進群眾對政策法規的學習了解。
二是民主決策代言員。在村級組織運轉中,積極建言獻策,全程監督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村級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社區)“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及時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
三是財務管理監督員。定期對村(社區)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疑問或有群眾舉報的財務情況,及時上報鄉鎮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防護墻”和“連心橋”的作用;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社區)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社區)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鄉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站”定期檢查、審核村(社區)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四是廉情社情信息員。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里的1名兼任“廉情社情信息員”,采集報送本村(社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工作任務情況;采集報送本村(社區)的廉情、信情、社情;及時反映領導干部、黨員、群眾對本村(社區)的工作意見、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本村(社區)工作的辦法和措施;承擔上級部門相關工作的調研任務;報送專項工作情況。
五是矛盾糾紛調解員。定期走訪黨員群眾,變群眾上訪為村務監督會委員下訪,充分發揮貼近群眾、了解群眾、群眾信任的優勢,時刻關注群眾對村組干部的不滿和誤解,及時向群眾進行解釋說明,及時報告和處置,著力將一些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六是不正之風巡查員。加強對村“兩委”班子成員、小組干部、農村黨員、駐村工作隊員、村醫、小學教師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的巡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防止農村基層不正之風蔓延。(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