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宜良縣紀委先后通報了1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農村黨員干部腐敗的典型案例,14名農村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其中開除黨籍11人。2015年1至6月鄉鎮紀委自辦案件就以超過12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40%。
2014年以來,宜良縣通過配齊鄉鎮紀委班子建設,制定查辦案件工作問責機制,指導鄉鎮紀委干部輪流跟班辦案,讓鄉鎮紀委提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查辦案件能力,有力地嚴查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在轄區人口較多的匡遠街道辦事處等3個鎮均設1名正科級專職紀(工)委書記,其余耿家營鄉等4個鄉鎮均設1名副科級的專職紀委書記,確保有人辦案;縣紀委分別與7名鄉鎮紀委書記簽訂《宜良縣鄉鎮紀委查辦案件工作責任書》,同時,貫徹上級紀委不定指標,上不封頂,有多少查多少的要求,制定《宜良縣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問責辦法》,要求考核年度內沒有自辦案件的紀委書記要向縣紀委常委會說明原因,因履職不到位、責任擔當不力,至所轄及職責范圍內出現被紀委監察局立案查處的,縣紀委監察局將嚴肅追責,確保有章可循;針對鄉鎮紀委辦案力量薄弱等問題,出臺《宜良縣鄉鎮紀委干部輪流跟班參與案件查辦的工作辦法》,抽調了12名(含鄉鎮紀委書記)在內的紀檢干部輪流跟班參與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批辦案件以及大案要案、有影響的案件的查辦,一對一進行指導,讓鄉鎮紀委干部熟悉掌握查辦案件工作的程序和辦案方法技巧,確保有力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