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縣紀委充分發揮案件審理工作職能職責,加強與案件檢查部門、鄉鎮紀委、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以及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的聯系協調和溝通,形成“上下聯動、橫向聯系”的“四聯機制”,為案件審理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聯查”。針對重大、疑難、復雜和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經主管案件領導批準,審理人員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協同案件查辦人員,參與案件調查情況分析,對證據材料的審核認定提前把關,防止和減少因辦案程序不合法、不到位造成的執紀偏差,為案件定性打牢基礎。針對鄉鎮、部門紀委(紀檢組)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案件質量不高、個別案件審理不夠規范、定性不夠準確等問題,在鄉鎮自辦案件過程中,案審理室指派專人到鄉鎮進行面對面指導,既起到了“聯查”的作用,又為鄉鎮紀委辦案提供政策法規咨詢,促進了案件審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做到安全結案。
“聯手”。一是紀律查審過程中,積極聯系違紀人所在單位獲得支持與配合。通過督辦或列席會議等形式,責令違紀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及時召開黨支部大會,指導其準確量紀并督促其盡快按程序上報處分決定。在堅持嚴懲違紀人員時,協調違紀人所在單位,加強對違紀人的教育,了解該單位對受處分人工作安排情況及幫教情況,幫助發案單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進一步深化辦案效果。二是通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門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執紀執法機關的整體優勢,使違紀違法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及時受到紀律和法律的追究,讓司法移送形成制度化。
“聯辦”。一是對于無法把握的問題,及時與司法、審計等部門協調聯系,做到對每個案件準確定性,量紀合紀合法、合情、合理。二是在向組織人事部門抄送處分決定書時,督促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入被處分人的人事檔案。年末,按照處分決定與執行處分決定的相關規定,對組織、人事部門報送的年度考核等次進行把關。第二年年初對被處分人的工資、職務等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處分決定落實到位。三是與黨紀處分相對應,應由行政主管機關給予被處分人政紀處分的,向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建議,并要求其回告處分執行情況。四是加強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溝通,妥善處理黨紀、政紀和法律的銜接問題,及時移送有關案件,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
“聯教”。堅持將案件審理工作與構建警示訓誡防線工作相結合,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注重案件查辦的教育和預防效果。一是堅持實行“一案一剖析”制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通過公開處理、下發通報、撰寫案例剖析以及召開“以案說紀”警示教育現場會等形式,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堅持實行回訪教育制。對受到黨紀處分的部分人員采取座談和個別登門走訪等形式進行回訪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受處分人員的思想情緒和工作、學習、生活狀況,督促違紀人加強學習改進。 (王爽 謝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