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東川區立案調查農村基層黨員干部22人,占全區立案調查總人數的50%。”東川區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人介紹。
東川區把鎮(街道)紀委案件查辦工作納入全區案件查辦目標管理,明確鎮(街道)黨委書記為案件查辦第一責任人,紀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各鎮(街道)在遇到重要線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調查時,實行聯合辦案或交叉辦案,區紀委信訪室或紀檢監察室參與業務指導和工作督促。區紀委每月召開基層案件查辦工作會議,通報各鎮(街道)紀委查案件查辦件情況,分析案件查辦形勢,交流案件查辦經驗。對不查辦案件或查辦案件推進不力的由區紀委書記約談鎮(街道)紀委書記。
東川區還出臺文件規定各鎮(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紀檢專干的提名、任免、交流,以區紀委的意見為主,各村(社區)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須征求鎮(街道)紀委意見。同時要求鎮(街道)紀委書記不得分管行政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集中排查反映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違紀問題線索,快查快處涉及惠農資金兌現、征地拆遷、集體“三資”管理使用及扶貧救濟物資發放、項目實施等方面的違紀問題。把查處的典型案件為例,加強對村組干部的警示教育,提高其廉潔履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