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洱源縣紀委監察局印發《洱源縣紀檢監察機關洱海流域保護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對監督檢查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明確了監督檢查的內容、方式和工作要求。
方案明確,將洱海流域保護治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為官不為”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部門和人員加大追責力度,涉及洱海保護治理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曝光。發生洱海流域生態環境破壞或污染事件,在規定時限內上報調查報告和責任認定。實行工作情況月報制度,由縣紀委副書記牽頭,各室各紀工委分片、分部門負責,每個月至少開展明察暗訪一次。洱海流域六鎮鄉紀委監察室要制定常態化監管辦法,對轄區內洱海流域保護治理、“三清潔”等工作開展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督促縣環保局、縣洱海流域保護局以及加強對洱海流域保護治理和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方案規定,以《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修訂)》、《云南省紀委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對李紀恒同志在大理調研時重要指示精神進行立項督查的通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貫徹落實為重點,將監督檢查主要內容細分為9個方面。采取例行檢查、隨機抽查、電話督查、現場核查、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并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對發現問題及線索進行投訴、反映或舉報。
方案要求,洱海流域保護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實行臺賬管理,開展監督檢查要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和發現的問題,并提供相關圖片和影像資料。對發現的問題達不到問責及以上處理的,要督促其整改,對要求整改的事項進行跟蹤督查,不按要求整改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