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3月,富民縣紀委監察局聯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政府糾風辦對全縣城鄉低保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組采取查閱資料、入戶調查、走訪群眾、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式,及時糾正了“關系保”、“人情保”、“搭車保”、“重復保”、“錯保”、“漏保”等問題。
富民縣紀委監察局將采取七項措施,對城鄉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風進行整治,一是要求各鎮(街道)、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規范管理,切實加強對城鄉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低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到位、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快推進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設,嚴格規范管理,不斷增強城鄉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實現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滿意度;三是要求各鎮(街道)對現有城鄉低保人員進行再次核實,對不符合享受城鄉低保的堅決清除,認真進行專項整治檢查“回頭看”;四是進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傳力度,讓群眾知曉低保政策、辦理程序,進一步擴大城鄉低保對象調整聽證會、民主評議會參與人員,加大工作透明度。加大城鄉低保工作公示力度,明確公示時限、公示地點,公示區域全覆蓋,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五是要求各鎮(街道)對城鄉低保對象調整時,要組織相關人員協助村(居)委會對新申請低保家庭戶進行實地調查,并建立健全臺帳資料,同時參與城鄉低保調整聽證會或民主評議會;六是進一步規范全縣城鄉低保檔案,各鎮(街道)民政辦要加強與村(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信息溝通對接,低保信息變更情況要及時報民政局,避免低保對象已死亡,家屬仍領取低保金等情況的發生;七是縣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城鄉低保工作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國家公職人員家屬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人員堅決予以取締;對在城鄉低保工作中不認真履職、不作為、亂作為及違規操作的,嚴肅處理;堅決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套取、騙取、貪污、私分低保資金的違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