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縣紀委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帶隊,對新提拔領導干部、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黨政“一把手”進行點對點廉政約談。這是大姚縣實行約談促“兩個責任”落實的一個縮影。
該縣出臺了《大姚縣紀檢監察機關約談工作暫行辦法》,為約談提供制度保證。《約談辦法》明確了約談的原則、適用范圍、情形、程序、整改落實和責任追究。重點采取三種方式進行:一是工作約談。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領導干部對工作落實不力,履行“一崗雙責”以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方面存在問題,需要提醒并予以改進的,對其進行工作約談。二是廉政約談。在監督檢查、上級延伸巡視、經濟責任審計和案件查辦工作中,發現領導干部存在違反作風建設、廉潔自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情節輕微,不需要立案查處的,對其進行廉政約談。三是信訪約談。在信訪舉報和案件查辦工作中,發現領導干部可能存在違規違紀問題,需要采取談話的方式予以初查核實或者進行警示提醒的,對其進行信訪約談。
為保證約談工作的順利進行,該縣紀委嚴明了約談紀律,強調約談對象不得借故推諉、拖延,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和打擊報復。明確要求把約談對象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紀檢監察機關績效考評內容,對沒有認真落實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發現約談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轉有關科室調查處理。
年初以來,該縣分5批次,對47名新提拔、職務變動的領導干部,對6家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單位,3家新簽訂責任書的單位“一把手”進行了約談。
工作中,還根據工作需要,分層次對有關鄉鎮和縣級部門落實“兩個責任”,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情況,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作為約談重點,并要求各單位在約談后把整改落實作為跟蹤問效的重要內容迅速落實到位,縣紀委將實地督查并將落實情況進行存檔,作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據。
“約談及時糾正了部分單位‘一把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問題,警示提醒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在履職中可能出現的不廉潔現象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督促紀委書記大膽履行監督責任,把好關、執好紀、問好責。”大姚縣紀委書記劉建偉說。(薛成 何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