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宣威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了《宣威市廉政審查暫行辦法》,旨在為切實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能,規范干部選拔任用、職稱評定、因公(私)出國(境)、單位(個人)評優評先表彰等工作的廉政審查程序,促進廉政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該辦法從廉政審查的審查范圍、審查內容、審查程序、審查意見及工作紀律等方面對廉政審查工作作出規范。
審查范圍更加明晰??萍夘I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的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出國(境)和科級單位的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審查;科級以下干部職工的選拔任用、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出國(境)和科級以下單位的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由基層紀(工)委(紀檢組)或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審查,需市紀委監察局出具廉政審查依據的,由基層紀(工)委(紀檢組)或主管部門(單位)初審后報市紀委監察局審查。
審查內容更加詳細。審查內容包括是否有涉嫌違反黨紀政紀被立案調查情況;是否有因違紀違法受處分情況;是否有被問責情況;是否有群眾反映的信訪舉報問題及核實情況;是否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有關規定情況。
審查程序更加嚴格。明確審查工作由市紀委黨風室具體負責辦理,分別征求信訪室、紀檢監察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審查意見,經紀委黨風室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后,根據審查事項情況報紀委分管領導、紀委主要領導或書記辦公會審定。
審查紀律更加嚴肅。送審單位必須如實提供被審查對象的具體情況,送審人員和審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審查涉及的相關內容。對各級各部門在廉政審查過程中審查意見不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