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龍陵縣認真貫徹落實《龍陵縣廉政審查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嚴把責任審查、舉報審查、案件審查、處分審查、問責審查、糾風審查“六關”,對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嚴格審查、嚴格篩選,有效防止領導干部“帶病提拔、帶病評先”。對審查單位存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信訪舉報件初步核實,正在立案調查,受到黨紀處分還在影響期內、政紀處分尚未解除,個人被問責,存在損害群眾利益等情形的,都要提出審查意見,為征求意見部門提供選拔任用或評先表彰的依據。2015年以來,龍陵縣共審查103個單位,283名領導干部,分別取消了6個單位的評先表彰和6名領導干部的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