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紀檢監察機關縣級設有縣紀委監察局及4個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1個縣直單位紀委、3個縣直單位紀檢組、1個縣直單位監察室。鄉鎮設有7個鄉鎮紀委和派駐監察室。村級設有71個村務監督委員會、3個社區紀律監督小組。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共有編制74名,現有66人。2014年以前,我縣在查處黨員干部違紀案件中,采取的是按干管權限分級負責的辦法,對各鄉(鎮)紀委、縣直各紀檢部門(紀檢組)、縣紀委監察局各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以下簡稱紀檢部門)辦理的案件指導不夠,導致基層紀委查處的案件參差不齊,差距較大。一是案件質量低。查辦案件重實體輕程序,常常出現查審不分、程序顛倒,在案卷中表現為事實表述不清晰,證據材料不齊全,定性不準確,處分檔次不恰當,文書格式不規范等現象。二是辦案效果未能彰顯。查辦案件只滿足于個案的快辦快結,查而不研、查而不糾、查而不防,案件警示教育效果不明顯,案后總結不深入,整改措施跟不上,未能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震懾腐敗、糾正錯誤等治本功能,導致同類問題一再發生,辦案工作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2014年,為促進各鄉(鎮)紀委案件審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依紀依法辦案水平和審案質量,鎮康縣紀委監察局制定出臺了《鎮康縣紀檢監察機關“鄉案縣審”工作暫行規定》在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全面推行 “鄉案縣審”工作機制。主要做法:一是各紀檢部門立案調查,需要給予被調查人黨紀政紀處分的違法違紀案件,在作出處理決定前,都要報經縣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室審核把關。呈報前,辦案單位要進行初審并形成審理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與全部案件材料一并上報。二是各紀檢部門報送審核的案件,當事人涉及開除處分的,除報送審核案件的相關材料外還應作出請示,經縣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由紀委監察局批復,各紀檢部門按照批復內容進行處理。當事人涉及開除以外處分的,各紀檢部門向縣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室報送審核案件的相關材料,案件審理室制作審核意見,報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向各紀檢部門反饋,各紀檢部門參照反饋意見進行處理。三是各紀檢部門在接到縣紀委監察局案件審理室審核意見后,如無異議,應予采納,并及時履行相關程序,在10日內作出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復審申請。四是“鄉案縣審”工作必須堅持下列原則:第一堅持各紀檢部門的審理職能和責任不變;第二堅持各紀檢部門的處分權限不變;第三堅持專人審核、集體審議;第四堅持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第五堅持協調溝通,充分聽取辦案單位意見;第六堅持回避制度,嚴肅案件審理紀律;第七堅持保障被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
2014年以來,縣紀委監察局共審結鄉鎮案件21件,“鄉案縣審”率達到100%;共督促完善事實證據20條,糾正定性上出現錯誤或偏差的案件17件,糾正量紀上出現畸輕畸重的案件7件,督促完善手續程序18件,保證了鄉鎮辦案質量,維護了黨員干部權益,未出現申訴復議案件,有效提高了辦案質量。一是提高了基層辦案人員的業務能力。通過推行“鄉案縣審”,基層紀檢干部學到了案件審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增長了案件審理業務知識,促進了基層紀檢干部業務能力的不斷提高。二是克服了查審不分的現象。通過對鄉鎮案件的審核把關,克服了過去鄉鎮紀檢干部既查案又審理,查審不分的弊端,真正做到了查審分開,監督到位。三是確保了案件質量。結合“鄉案縣審”,注重對基層紀檢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個案提高,指出了存在問題,促使辦案人員對存在問題補充完善,使每個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四是規范案卷材料的管理。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紀委監察廳編印的《紀檢監察常用審理文書格式》對各種文書材料統一了標準,要求案件移送審理時必須材料齊全、文書規范,結案后案卷由各鄉鎮紀委歸檔保管,促進了全縣案件檔案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推行“鄉案縣審”工作的啟示:一是推進辦案模式創新,營造懲治腐敗的強大合力。行之有效的辦案模式,是辦案實踐和經驗的總結提升,是提高辦案水平、促進辦案深入的有效載體。“鄉案縣審”的辦案模式進一步彰顯了由原來鄉鎮單兵作戰向縣鄉整合資源辦案的轉變,真正實現了辦案資源的優化組合。二是推進制度創新,激發懲治腐敗的內在活力。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做好查辦案件工作,要堅持用制度予以規范和約束,《鎮康縣紀檢監察機關“鄉案縣審”工作暫行規定》制度使鄉鎮紀委的辦案水平和審案質量跨上一個新的臺階,為此,鎮康縣紀委監察局將逐步推進查辦案件工作體制機制的創新,不斷激發懲治腐敗的內在活力。 (金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