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管領域出現腐敗案件,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也要追究責任!”據悉,這是龍陵縣大力推行“一案雙查”,用問責倒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地生根。去年以來,龍陵縣共對3起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在查處一般干部8人的同時,對8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針對少數鄉鎮和單位仍有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紀委監督責任聚焦不夠,以致違紀違法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的情況,龍陵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抓不管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對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糾正、不報告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相關領導責任。同時,對負有監督責任的紀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追責。
龍陵縣還積極推動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前任領導干部進行追責。2014年以來,龍陵縣1名領導干部因原單位干部出現違規違紀,崗位和職務變動后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通過“一案雙查”制度的落實,全縣各單位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更加落到實處。